(一)年齡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二)申貸前五年內曾參與農委會為改善農業缺工而成立之農業人力團並取得結訓考試及格證書,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
(三)依農委會所定青年農民專案輔導相關規定遴選之專案輔導青年農民。 前項借款人於貸款存續期間,如有農業以外其他職業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三)全國農業金庫。
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五年。但週轉金採循環動用者,貸款期限最長一年。
由貸款經辦機構依其授信有關規定,審酌個別授信案件核定;若借款人擔保能力不足,貸款經辦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為配合政府輔導及培育農業青年人力政策,支應青年從農創業所需資金,特依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訂頒之「青年從農創業貸款要點」,訂定本要點,重點摘要如下:
★ 最高保證九.五成
★ 基本費率為年率0.1%;提供擔保品部分費率為年率0.05%
(一) 適用對象:一般青農。(註:專案輔導青年農民係適用500萬元額度5年貸款期間免息方案,故不適用本次新修規定)
(二) 新貸戶:109年3月1日起之新貸案件,累計撥貸金額在200萬元以下,貸款期間前5年,利率為0%;5年屆滿後,再依所定貸款利率(目前為0.79%)繳息。
(三) 舊貸戶:109年3月1日尚有舊貸餘額之案件,該日貸款餘額在200萬元以下,自該日起算,最長5年,利率為0%;借款人無須提出申請,貸款經辦機構會自動將借款人符合前開額度部分,其貸款剩餘期間5年以內之貸款利率由0.79%調降為0%。
(一)申請對象:符合青年從農貸款要點資格且營運困難的青農;有關營運困難以農委會公告的產業或事業認定(目前包括種苗、花卉、果樹、蔬菜、雜糧、特用作物、毛豬、種(蛋)鴨、養鹿、養鵝及養殖漁業等)。
(二)貸款免息補貼:提供既有免息額度以上的貸款免息補貼,也就是一般青農超過200萬元或百大青農超過500萬元的貸款額度部分,提供1年的免息補貼。
(三)提供新舊貸戶最高12個月免息補貼:
新貸戶:請於109.12.31前提出,符合條件者貸款第1年免息。
舊貸戶:請於109.6.30前提出,符合條件者補貼109.3.1-110.2.28的利息。(須向原經辦機構申請)